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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组张贴在各楼层的确认业主身份公告。由于业主详细资料表格已经被撤掉,目前只剩下此公告。 本报记者 罗国淮 文/图 核心提示 近段时间,宝安区民治街道滢水山庄一区正在社区工作站的组织下紧锣密鼓地开展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然而广大业主对筹备组在公告栏上公告所有业主资料以确认业主身份的做法非常反感,认为这种做法泄露了自己的个人隐私,担心有可能会威胁到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此,筹备组表示他们的做法并没有侵犯业主的权益,而律师则表示这种做法不恰当,而且也没有必要。 全体业主个人资料被公告在小区里 陈先生是滢水山庄一区的一名业主,13日中午,他出差回到家时,发现很多业主都围在小区的公告栏边,议论纷纷,有的业主甚至骂出了粗话。他凑过去一看,原来公告栏里新贴出来一大片密密麻麻的白纸,纸上则用表格把小区里1100多户业主的个人资料全都列了出来,具体信息包括房号、姓名和居住面积等。 陈先生发现自己的相关资料也被列在上面,但不明白对方把所有业主的个人资料张贴在小区公告栏里有什么用意。但当他上到自己的楼层时,情况基本明白了,原来把业主个人资料张贴出来是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组搞的,目的是确认业主身份。 “我在深圳多个小区里住过,但从来没有见过业委会换届选举把所有业主的个人资料都公开张贴在小区里的做法,确认业主的身份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这样做让人很难接受,且事先又没有征求业主的意见。”陈先生对筹备组的这种做法很反感。 在采访过程中,滢水山庄一区的很多业主都对筹备组的这种做法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公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个人资料无可厚非,但公告所有业主的个人资料则涉嫌泄露业主的个人隐私,如果这些资料落在别有用心的人眼里,六合采,可能会给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假如有人想对我不利,在知道我住在哪栋哪房后,那岂不是很容易就找到。又或者我在这里买一套房不想向社会公开,但筹备组这一‘公告’,我也就没有什么隐私可言了,皇冠足球网址。其实要确认业主身份,组织方完全可以要求每个业主带身份证和房产证来领取选举证,不来领就算弃权,这不就得了,何必搞得这么满城风雨。再说,像这种公告业主个人资料的做法,也许只有司法机关才有这个权利吧。”业主王先生对筹备组的这种做法担忧的同时也有愤慨。 据了解,公告贴出来后,电视棒怎么用,遭到了很多业主的反对,第二天,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筹备组不得不把“公告”撤下了。 筹备组称未侵犯业主权利 “我们是根据《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做的,我们认为没有侵犯业主的权利,蓝盾开户,而且这样做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滢水山庄一区因为历史的原因情况比较复杂,除了以这种方式,我们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可以准确地确认业主身份。”昨天下午,民乐社区工作站一名专门负责滢水山庄一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其介绍,滢水山庄一区业委会换届选举本来在2003年就应进行,但没成功,去年有不少业主联名写报告给社区工作站要求对业委会进行换届选举,社区工作站才决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但前期在筹备工作开展过程中,他们发现在确认业主身份这方面工作进展很慢,由于小区物业管理处没有业主准确的个人资料,工作人员虽上门进行核实,但仍有200多户业主身份没法查实,他们只好把所有业主的包括房号、姓名和居住面积用表格的形式打印出来,并张贴在小区公告栏里,要求业主进行监督核实,以便确认每个业主的投票权。 据介绍,张贴活动本来要进行到7月底,但公告张贴出来后不久即遭遇到业主异议,为了避免引发争执,筹备组只张贴一天便把公告撤下来了。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里是有规定筹备组有权确认业主身份,以便确定投票权,但没有具体规定用什么形式确认,而我们也实在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了,只能这样做。我们认为这不会侵犯业主的权利。”该负责人强调说。 律师认为公告全体业主资料做法不恰当 滢水山庄一区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为确认业主身份而在小区里公告全体业主的个人资料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业主的权利?就此记者采访了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的赖小勇律师,赖律师认为,从筹备组公告业主个人资料的情况及目的来看,不涉嫌侵犯业主的隐私权,但这种做法是一种泄露个人资料的行为,是一种不恰当的行为,也没有必要。如果泄露个人资料的目的是从事违法活动,有关责任人则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赖律师表示,从筹备组公告的信息看,应不属于个人隐私,而属于个人资料。但从目的来看,似乎没有公布的必要,要确认业主个人身份,完全可以采用身份证核对的方式,如果对业主的产权有异议,则可要求其提供产权证明,而不应把所有业主的资料都公布出来,这种做法不恰当,但也不构成侵犯业主隐私权。 对于泄露业主个人资料的行为来,赖律师认为,如果泄露个人资料给被泄露对象造成侵害,或者泄露的目的是从事违法活动,有关责任人则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而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七十条和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禁止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业主资料。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故意泄露业主资料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罚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或者执行秘书故意泄露业主资料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admin) |
